伦理学的遐想
热4已有 89 次阅读聽 2010-10-03 21:34伦理学的遐想
伦理哲学
欲望首先被表达为思想上的可能,然后是行为上的可能。思想上的可能我把他叫做“理性斗争”,行为上的应该表达为“事实经验”。消极的欲望总会引起理性斗争,因为他是反理性的,是对理性的规避。积极的欲望可以说成是一种先验的,似乎总是好的(尽管事实上可能不好),所以没有哪一种好的欲望会产生否定自身的怀疑。
欲望的实现似乎总会引起对欲望幻想,但这种幻想是一种可能性,而不是本质,它仅仅是一种形式。形式永远都是五花八门的,只要你有足够的想象力那它就永远没有界限。但从欲望的本质来说它是有限的,否则人就从来不会有满足感可言(即使是想象上的满足)。
如果伦理学注重的只是欲望的思想上的可能性,那就不可避免的陷入不着边际的形式上的幻想。比如说爱情是好的,撒谎是坏的,那么为了爱情而撒谎对不对呢?事实上这就是制造伪问题,因为那仅仅是从逻辑上的判断。但如果从行为的事实性上来讲,对于个体的经验来说又总是那么不牢靠的。比如说某个人确实有撒谎的习惯并且经常撒谎,但你并不知道下一次他是不是真的撒谎(即使你可以说他是个撒谎的人)。
所以如果伦理学如果仅仅是做一种判定,那必定是无意义的。伦理学所要解决的是欲望本质上的问题,而不能只是迎合现代社会的发展去搞一些糊弄人的理论。那些追求欲望形式的必定不会满足,因为那种满足只是一次性的,消费性的,低级的,庸俗的,甚至是丑陋的,肮脏的。那种按照欲望先验的方式去生活的,必定会不断的在生活中获得幸福的满足感。
发表评论 评论 (6 个评论)
人有求存的欲望;(吃饭、睡觉、竞争、嫉妒)
我更觉得“伦理学”应该叫成“伦礼学”,只讲“礼”而不懂“理”。
人有求存的欲望;(吃饭、睡觉、竞争、嫉妒)
我更觉得“伦理学”应该叫成“伦礼学”,只讲“礼”而不懂“理”。
一种形式的欲望如果假以另一种形式的欲望得以表现,是不是有点越轨呢?越轨常是有点恐怖的
一种形式的欲望如果假以另一种形式的欲望得以表现,是不是有点越轨呢?越轨常是有点恐怖的